一般而言,一個稱為「市」的地方自治法人除了與其他城市合併,很少見過會被廢除的。不過,臺灣有個城市曾一度被取消「市」的資格。這個城市是嘉義。1950-1951 年期間,嘉義市被支解為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個鎮。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呢?
臺灣的市制始於 1920 年,最先成立的三個市為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隨後,基隆、高雄、新竹、嘉義、彰化、屏東、宜蘭、花蓮港也陸續升格為市。到了二次大戰終戰之際,臺灣共有 11 個市。這些市分別隸屬於五州三廳之下,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然而,隨著政權更替,五州三廳改制為八個縣,這些市的地位立刻發生問題。
在當時的中國行政體系中,市有兩種層級:院轄市與省轄市,但沒有縣轄市。在縣的管轄之下,都市化地區設鎮、鄉村地區設鄉。在中國,縣政府所在地最常見的名稱是:城關鎮。然而,臺灣的五州三廳一旦改制為縣,原本隸屬於州廳之下的市豈不成了縣轄市?既然縣轄市於法無據,解決的途徑只有兩種:升格為與縣同級的省轄市,或者改制為鎮。
於是,在 11 個市當中,宜蘭市與花蓮港市除外的 9 個市皆升格為省轄市。至於宜蘭市與花蓮港市的人口皆不足 5 萬人,若與人口動輒超過 100 萬的縣同級,實在不合理。但改制為鎮,又擔心引發民意反彈。最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採取折衷辦法,以一紙行政命令 [1] 讓宜蘭市與花蓮市以縣轄市的地位保留下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言明這是過渡性質:「縣轄市之設置,純為適應特殊情形,俟將來市政發達,建設進步,人口增加,再逐漸改為省轄之市。」[2]
另一方面,在 9 個省轄市當中,除了臺北市、高雄市、臺南市以外,其餘人口皆不足 10 萬人。規模不足使許多省轄市難以維持縣級單位的財政。於是在 1950 年的行政區重劃中,除了臺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繼續維持省轄市的地位,其他四個省轄市回歸縣轄。既然宜蘭市與花蓮市已經為縣轄市開了先例,這四個失去省轄市地位的城市應可循例改為縣轄市,不必改為鎮。不過,設置縣轄市的行政命令畢竟與法律抵觸,國民黨政府很想廢掉這條用來磨合中國制度與日本制度的尾巴。結果,嘉義市就這樣被選來試驗廢除縣轄市的可行性。
嘉義市於 1930 年成立,隸屬於臺南州。戰後,嘉義市獨立為省轄市,與臺南州改制的臺南縣同級。到了 1950 年,臺南縣分出嘉義縣,而嘉義市併入嘉義縣。按照宜蘭市與花蓮市的先例,嘉義市應可改制為縣轄市。不過,國民黨政府為了試驗廢除縣轄市的可行性,把嘉義市支解為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個鎮。可想而知,接下來的一年,嘉義市民大反彈。國民黨政府發現縣轄市廢不得,趕緊於 1951 年將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鎮併回嘉義市。
於是,原本於法無據、只是過渡性質的縣轄市,就這麼一路延續下來,數量愈來愈多。最後,反倒是法律得遷就既定事實而做出調整了。
註釋:
[1] 臺灣省縣轄市組織規程
[2]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國34年12月29日第一卷第九期
哇!真讚,這段歷史看了很多次,第一次看到有人把圖畫出來的。Richter真是太厲害了!
回覆刪除忍不住留個言
回覆刪除一直很喜歡這個系列的文字
Richter大太強大了!
但這篇尤其好
對年紀不夠多的大學生C來說歷史感很強烈
非常想請教是怎麼找出確切各鎮的邊界呢
回覆刪除另外當時的報紙是用「市區四鎮」來稱呼支解後的嘉義市
當初只是為了宜蘭跟花蓮而做的權宜措施
回覆刪除最後讓中國的市制發生重大變化
連市轄縣都跑出來了
版主回覆:(03/29/2010 09:44:34 AM)
中國的市轄縣跟臺灣無關。
嘉義市全島前五是排不上的,
回覆刪除因為當年的瑞芳都比嘉義市人多,
光復初年嘉義市人口約6萬,
同時的瑞芳人口超過7萬人,流動人口更多。
嘉義市會取得「市」的地位,
主因是地理區位,而不是人口數。
坦白說我覺得從地方自治的角度,把成形的都市拆掉成較小的行政區,並非不可以也不是沒有國外的例子.嘉義市拆掉最大的問題恐怕是因為嘉義縣市在經濟上與(當時在)政治上都存在的巨大落差.
回覆刪除行政區合併卻不改下級行政區劃的話有時候也有奇妙的效果,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布魯賽爾的奇怪形狀:P
中國內地沒有「市轄縣」,有的是「縣級市」。雖然實際上縣的確是市轄的。
回覆刪除一般的說法是:中國沒有「縣轄市」,台灣沒有「市轄縣」。
回覆刪除不過這兩個講法都有例外。
台灣的縣轄市是戰後將五州三廳改成八大縣的時候冒出來的,中國以前沒有。那時,州跟廳改成縣、郡改成區,於是原來州底下的市,比較大的就升格為跟縣同級的省轄市,不然就只好保留下來成為「縣轄市」。
中國本來也沒有「市轄縣」,民國成立以後,本來的理念是要廢除清代的「府」這級。可是後來實際操作上,不管是北洋、廣州、南京、重慶政府(大家都知道「中華民國政府」是複數吧),幾乎都很巧合的保留了這層行政區劃,只是稱呼不同。
廢掉府、州以後,北洋政府在省底下分為道(首長稱觀察使),後來國民政府的時候改稱「第幾區行政督察區」,首長稱為「行政督察專員」,行政機關稱為「某某省第幾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不過用數字命名的問題很多,不久便又改成以地名命名。
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稱為「專區」,後又改稱「地區」(自治州也是這級)。近年來因為都市化的關係,「撤地設市」,所以都變成「地級市」,才出現一大堆「市轄縣」。
回來講台灣吧。台灣歷史上曾經出現(實質上的)「市轄縣」。戰後台灣省有一個縣級的「陽明山管理局」。後來台北市從省轄市升格為直轄市,陽明山管理局併入台北市轄區,就出現了市轄縣。這種情況直到陽明山管理局廢掉才消失。
我一直以為縣轄市是原本就有的制度
回覆刪除沒想到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冒出來的...
這篇文章讓我長了知識,感謝 !!
請問一下
回覆刪除五都縣市合併以後
縣轄的鄉鎮市會變成市轄鄉、市轄鎮、市轄市還是全部變成市轄區?
暫時通通變成市轄區
回覆刪除記得上海、重慶底下有市轄縣,
回覆刪除東京都轄下有區、市、郡、離島,
以後會變成那個樣子嗎??
如果改成 嘉東 嘉西 嘉南 嘉北 會不會好一點??
回覆刪除早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就己經出現過縣轄市了,如1911年江蘇省軍政府公佈了《江蘇暫行市鄉制》,率先將《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中的「城鎮」建制改為「市」建制,城鎮自治改稱市自治,是為中華民國縣轄市的初端。其後部分省份都督曾公佈暫行市鄉制,但此縣轄市屬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不在中央行政區劃建制當中。直至民國10年(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頒布《市自治制》,市制乃正式通用於全國。當時縣轄市屬「普通市」,受縣知事監督,人口滿1萬人以上的城鎮均可設立,市設市長1人。
回覆刪除某些台灣人真是莫名其妙,別人有的,自己也要不擇手段的要到,竟然癩蝦蟆想吃天鵝。舉凡很多縣市多爭相都要設機場→捷運→國際港口,被忽略的,又再吵變成了就是次等公民(一群臭番)。這什麼邏輯,每個地方都有自己合適的地位,這麼簡單的道理還不懂嗎?
回覆刪除另外,日治時代的七大城市(七大車站),戰後北、高兩市,不久就成為直轄市,其他五大城市(基隆、新竹、台中、嘉義、台南)成了省轄市。〈p.s.看看成為省轄市的條件又是什麼?人口需介於50萬~125萬,結果開列外讓基隆、新竹、嘉義升為省轄市,又在高唱自己的歷史包袱。〉
回覆刪除台中、台南在2010年合併升格成直轄市,這道還說得通,畢竟這兩處確實有能力且有需求成為直轄市。
續修新竹市志中提供新竹縣轄市1950的人口有12萬耶
回覆刪除這樣的話改制前還包括香山、竹東、寶山,應該遠超過10萬吧
「在 9 個省轄市當中,除了臺北市、高雄市、臺南市以外,其餘人口皆不足 10 萬人」這句可能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