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年前的今天 (1936 年 11 月 20 日),臺灣舉行第一次州會議員選舉。這次選舉將各州劃分為若干選舉區,是臺灣史上第一次選區劃分。
州會議員並非直接民選,而是由市會議員與街庄協議會員選出一半名額,並由總督府任命另一半名額。此外,市會議員與街庄協議會員也僅有一半名額開放民選,另一半名額由州知事任命。至於臺東、花蓮港、澎湖的廳協議會員則全數由總督府任命,因此沒有選舉。州會議員的產生流程如下圖所示:市會議員與街庄協議會員雖然有一半名額開放民選,但也不是人人都能投票。當時只有年滿 25 歲、年繳納市街庄稅額 5 圓以上的男子才具有投票權。首次市會與街庄協議會選舉於 1935 年 11 月 22 日舉行。當選者於一年之後,再與官派的市會議員與街庄協議會員共同選出一半的州會議員。第二次市會與街庄協議會選舉以及州會議員選舉則分別於 1939 年 11 月 22 日以及 1940 年 11 月 20 日舉行,其任期後來被延長至 1945 年。
值得注意的是,州會議員選舉區的劃分與 1950 年以後的縣市高度相似。這意味 1950 年的縣市劃分可能參考更早之前已經存在的區域概念。例如:臺北州第三區與第四區後來分別成為臺北縣與宜蘭縣;新竹州第二區後來成為桃園縣;臺中州第三區、第四區與第五區後來分別成為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臺南州第五區後來成為雲林縣;高雄州第三區與第四區後來分別成為高雄縣與屏東縣。
比較特別的是,新竹州第三區涵蓋後來的新竹縣與苗栗縣。無怪乎戰後劃分縣市時,新竹、苗栗應該設一縣還是二縣便曾引起激烈爭執。[1] 此外,新營郡與後來的嘉義縣被劃在一起,而不是與後來的臺南縣被劃在一起。事實上,1920 年的「嘉義置州運動」也將新營郡涵蓋在內,反映新營地區與嘉義的關係較為密切。[2] 1950 年的縣市劃分將新營郡劃到臺南縣而不是嘉義縣,很可能只是因為臺南縣政府已於 1946 年遷到新營。為了避免縣政府再遷一次,只好將新營郡劃給臺南縣了。
註釋:
[1] 未實現的臺灣行政區劃 (二)
[2] 徒勞無功的行政區劃陳情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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