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我在《臺灣文獻》刊出一篇論文,探討新高郡原住民(位於南投縣信義鄉)的集團移住。當時我在論文結尾處留下一段話:「新高郡的原住民只是臺灣原住民的一部份……並非全貌。筆者將持續探討其他族群與其他地區的案例,以期能完成整體性的分析。」
學術界有個你我心照不宣的文化:真心想做的議題不要事先張揚,以防被別人偷走點子。因此,當你看到論文指明某某議題「有待進一步研究」時,通常作者的意思是:「我做不到,你有本事你來做」。不過,我大方宣布我要做什麼,不怕別人來偷,而且說到做到了。我花了三年多的時間把五百多個高山原住民部落的歷史、地理、社會關係全盤考察過一遍。現在,布農族與泛泰雅族群(含賽德克族、太魯閣族)的部分正式發表在《臺灣史研究》。標題〈分而治之〉概括了整篇論文的主軸:日本統治者如何透過集團移住分化原住民的社會關係。
這個漫長的旅程是怎麼開始的呢?話說從頭。2011年,剛從學校畢業的我進入中研院工作。當時中研院正在推動陳有蘭溪流域(位於南投縣信義鄉)的跨領域研究計畫。這個計畫頗有向「濁大計畫」致敬之意:將不同領域的學者丟進同一個田野地,不對話都難。我也捲入其中。問題是,我對於陳有蘭溪流域完全陌生啊!我也不像人類學者那樣擅長進入部落蹲點。那麼,我可以做些什麼呢?我把當地的老地圖翻出來,看看有什麼線索,結果讓我大吃一驚。我原本以為,原住民不就是原本住在那裡的居民嗎?想不到,陳有蘭溪流域的原住民大多是1930年代才從其他地方搬過來的。於是,我去考證每一個部落分別從哪裡遷移過來。這一考證下去,我發現案情實在不單純。當地原住民部落的遷移方式不是甲社從舊址遷到新址、乙社從舊址遷到新址……,而是打散重組!許多社群甚至部落被切成好幾塊,分散到不同移住地。另一方面,每個移住地都湊合好幾個部落,甚至是不同社群。我很快就想到,這種遷移方式會打亂原有的社會關係。那麼,史料中有沒有關於社會關係的記錄呢?不久,我就在《高砂族調查書》裡找到了。
日本統治者很厲害,做任何事情之前都經過嚴密的調查。受到霧社事件的刺激,臺灣總督於1931年發布新的「理蕃政策大綱」,將集團移住列為施政重點。就在同一年,日本統治者也將五百多個高山原住民部落的社會關係清查一遍。每一個部落內部有無派系對立,每一個部落分別跟哪些部落友好、跟哪些部落敵對,通通詳細地記錄在《高砂族調查書》裡。
如此珍貴的資料已經公開七十多年了,看過的人不計其數。怎麼沒人利用這些資料說故事呢?我想,可能是因為這些關於社會關係的文字敘述非常瑣碎無聊。只看文字敘述的話,很難看出其背後有什麼結構。但是學過社會網絡分析的我,一看就知道這些文字背後存在某種結構。這裡,讓我用六個假想的部落來說明吧。按照《高砂族調查書》的體例,這六個部落的社會關係條列如下:
甲社
因同姓氏、血緣等因素,而保有親密關係之他社:與乙社、丙社往來親密。
乙社
因同姓氏、血緣等因素,而保有親密關係之他社:與甲社、丙社往來親密。
丙社
因同姓氏、血緣等因素,而保有親密關係之他社:與甲社、乙社、丁社往來親密。
丁社
因同姓氏、血緣等因素,而保有親密關係之他社:與丙社、戊社、己社往來親密。
戊社
因同姓氏、血緣等因素,而保有親密關係之他社:與丁社、己社往來親密。
己社
因同姓氏、血緣等因素,而保有親密關係之他社:與丁社、戊社往來親密。
我相信你看了這串又臭又長的文字敘述之後,大概是過目即忘,看不出所以然。事實上,這串文字敘述指出了下面的社會結構。
顯而易見,甲、乙、丙構成一個小圈圈;丁、戊、己構成另一個小圈圈;丙與丁的關係是串連兩個小圈圈的「橋樑」。若將丙或丁移走,對於社會結構會有比較嚴重的破壞。因此,我的工作就是還原1931年原住民部落的社會網絡結構,然後看看1931年起的集團移住如何擾動這個結構。
這麼珍貴的史料等著懂它的人,等了七十多年才由我來完成分析。原因不外乎歷史學者不懂社會網絡分析方法、懂社會網絡分析的人又對歷史沒興趣。兩個領域之間,出現一個空洞。歷史學者對我這個研究的反應通常是:這個方法可信嗎?另一方面,我曾在臺灣社會學會的研討會上報告這個研究的初步結果,現場主持人、報告人、與談人、按鈴的人加起來比聽眾還多。我也曾在臺大社會系演講這個題目,聽眾零零落落,還有人聽到一半走掉。
站在兩個領域之間雖然可以完成一些創舉,但也很容易落得兩面不是人。我很怕遇到好談理論的社會學者質疑我:你的研究在什麼意義上是社會學?你到底想跟什麼偉大的社會學理論對話?我在這個想像的質疑中掙扎了兩年。我曾經試圖搜尋社會學理論來做為研究架構,但總是感到「削足適履」。亦即,合身的史料才能塞進理論架構中,不合身的丟掉。直到有一天,我終於想開。好好地把「原住民社會如何在國家力量介入下演變成現在的樣子」敘說清楚,不就是最大的價值嗎?於是,我決定扎扎實實敘事就好,不賣弄理論花腔。
如果你還是要逼問我這個研究有什麼社會學意義,我會使出 Granovetter 思想的起手式。過去學者探討集團移住,若不是從鉅觀層次分析政策的背景、形成、轉變與展開,就是從微觀層次分析某部落的社會生活如何轉變。但是,鉅觀的統治政策如何落實到微觀的社會生活轉變呢?這是一個失落的環節。社會網絡分析幫我們搭起鉅觀層次與微觀層次的橋樑。
這篇論文從投稿到登出花了一年半載,不難想見審查人很難找,找到了也很難審。大多數原住民研究者專精於某幾個部落。這篇論文同時處理三百多個部落,大多數部落對他們來說是陌生的。另一方面,由於同時處理三百多個部落,每一個部落都不可能談太多細節,以免論文被枝微末節淹沒。如此,熟悉某幾個部落的學者很容易覺得我沒談到這幾個部落的細節。幸好,在漫長的等待中,我對於歷史敘事的功力有所長進。因此,這篇論文的定稿也更新了這一年的進展。從2013年3月的宣言到論文正式刊出,超過三年。這在每三個月就被調查一次發了幾篇I級論文的環境下,沒有強烈意志力很難堅持下去。不過,這篇論文的價值不在於點數,而是今後所有關於布農族、泰雅族、賽德克族、太魯閣族的研究都無法忽視這篇論文。五十年後,依然如此。
我要特別感謝周婉窈與鄭力軒在這趟旅程的初期給了我信心。當我試探性地完成新高郡個案,還不確定要不要延伸下去時,他們讚美這是非常重要的研究,殷殷期盼我持續下去。由於同時獲得歷史學者與社會學者的肯定,我才有勇氣展開這段漫長的旅程。感謝科技部的委員們支持我從事這個「生產效率不高」的計畫。這個計畫也讓我獲得現在的教職。在研究後期,詹素娟跟我說:「只有你有辦法做這種研究」,真是莫大的鼓勵。
隨著論文問世,我也將整理多年的資料公開。透過下面的網路地圖介面,你可以查詢1931-1945年每一個布農或泛泰雅部落的位置、舊名、系統所屬、戶口、集團移住情形。將來有機會的話,我會公開更多族群。必須注意的是,地圖呈現的部落點位通常只代表部落中心的大略位置,不表示該部落的房舍只集中於一個點位。有些部落的房舍相當分散,尤其臺東、高雄的布農族更是呈現散居狀態。若要精確找出舊部落遺跡,必須實地勘查。如需引用,請註明出處:
葉高華,2016,〈分而治之:1931-1945年布農族與泛泰雅族群的社會網絡與集團移住〉。《臺灣史研究》23(4):123-172。
這篇真的跪著讀
回覆刪除地圖中的Yulu,會是現在尖石鄉的養老部落嗎
回覆刪除是的
刪除另外請問一下,根據這個圖,1931-1945年間,現今尖石鄉新光、鎮西堡部落所在位置是沒有部落的;這樣理解可以嗎?
回覆刪除沒錯,這幾個部落於1927-1931年遷往比麟、馬胎、義興。大概是戰後又有人跑回舊址。
刪除司馬庫斯 新光(基那吉-斯馬庫斯)鎮西堡是戰後泰雅族回到原地再設立的部落。
刪除除了讚賞外.還要感謝您的堅持.才得以窺看
回覆刪除葉老師:我有一次聽一位原住民老師(李難生)講述他們族群當初被日本人一分成四移往不同的地方,大學念歷史系的,竟然對這段歷史完全陌生,今天在您這兒總於看到原來他說的是真真實實。是我對台灣歷史太無知了。也感佩您的投入。
回覆刪除已跪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