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領不領公投票?


本次立法委員選舉,泛藍陣營再次公開呼籲支持者拒領公投票。這使得「領不領公投票」的行為本身,與政黨偏好幾乎重疊。不過,票投給誰,是秘密;領不領公投票,則有很多雙眼睛在看你。因此選民決定要不要領公投票時,除了根據自己本身的政黨偏好,可能還會把周遭人的眼光納入考慮。如此一來,臺灣此種舉世無雙的政黨競爭方式,正好成為觀察地方脈絡與個體行為如何互動的實驗設計。

理論上,拒領公投票的人數,應該與國民黨及新黨政黨票的得票數相當接近。假設所有領取公投票的選民,都有投政黨票。則政黨票投票數與公投票投票數的差距,可視為「拒領公投票」的人數。根據此種估計,拒領「討黨產」公投票者有 5,229,692 人,而國民黨及新黨共得到 5,397,461 張政黨票,兩者果然相當接近。若以後者佔政黨票投票數的比例為橫軸,前者佔政黨票投票數的比例為縱軸,則各觀察點的分佈理論上會接近一條斜率為 1 的直線,也就是圖上的黑色對角線。換言之,當國民黨+新黨的得票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則拒領公投票的比例應該會增加一個百分點。

事實上,各鄉鎮觀察點的分佈接近一條斜率為 1.14 的直線,也就是圖上的紅線。亦即,當國民黨+新黨的得票率每增加 1%,則拒領公投票的比例增加 1.14%。這額外多出的部分,即為地方脈絡施加給個體的壓力。詳言之,在泛藍支持度愈高的鄉鎮,選民愈容易感受到「領公投票」有壓力,導致部分非泛藍支持者不敢領公投票。反過來說,在泛藍支持度愈低的鄉鎮,則選民愈容易感受到「拒領公投票」有壓力,導致部分泛藍支持者領取公投票。根據這條迴歸線的預測,當國民黨+新黨的政黨票得票率為 30% 時,拒領公投票的比例僅有 27%;當國民黨+新黨的政黨票得票率達到 90% 時 ,則拒領公投票的比例高達 95.6%。

這個臺灣特有的自然實驗,讓我們看到地方脈絡確實影響個體行為。雖然其幅度並不算太大。或許,多數臺灣選民已不害怕自己的政黨偏好被別人發現。


13 則留言:

  1. 我的經驗或許沒有報紙上其它人遇到的那麼誇張,不過我覺得選務人員的態度對公投的影響應該是滿大的,除非選民立場明確且了解投票流程,不然受到選務人員影而"未"領公票的可能性很高。再者如果該選區的色彩鮮明,選務人員的作法應該做會更大膽。
    另外,如果只是用猜的話,右上角應該是離島,左下角是台南。比較有趣的是小於58.5%的地方有三個點在黑線之上,特別是在座標(52%,60%)那個點,不知道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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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篇分析真好,簡單明瞭。期待更詳細的數據分析。

    又,公投兩張票的分布,我也很有興趣,尤其是想知道哪些區域的選民兩張選票都同意的比例偏高。期待您的分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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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樣子,是否可以把這種選舉制度視為違憲:為反秘密投票的人權。

    未來的公投通知單必須與大選印在一起。

    領投票必須在一起,然後投在同一個票箱;雖然選務人員會辛苦一點,但是這樣才能避免無法秘密投票。

    而且必須讓反對票的反對效益比不投票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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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永和就有選務人員真的故意要老人家不要投公投票
    而且對要領公投票的人態度口氣真的有差
    立場真的很不公正...應該要一次領完所有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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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也算遇到小小的刁難吧
    選務人員們對我的長相品頭論足
    不過他們笑完後有把票給我
    只是對於我來說
    感覺不是很好

    也是永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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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地方選務人員有的直接就直接跟你講
    公投票可以不領
    這樣作對一知半解的人
    傷害真的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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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方兩點outlier是否應該拿掉看看差異有多少? 另外,也許需要依照選民數來加權,這樣會更無懈可擊。

    版主回覆:(12/24/2007 11:23:44 AM)


    拿掉金門、馬祖,斜率會變小一點,但是結論不變。更詳細的數據已經公布了,我再來分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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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觀察點已改用鄉鎮,但結論相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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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 不可能印在一起,公民投票的資格與選立委並不相同。
    2. 不管一階段或兩階段,都會妨礙秘密投票 唯有公投分時舉行
    3. 有些選民抱怨選務人員沒告知可領公投票(不主動告知有錯嗎?) 也有人抱怨有激進支持者會暗示.
    4. 承3, 由於各種狀況都有, 很難說領或不領就一定是哪個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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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有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權人,在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居住期限的限制,可以在該選票之圈選位置註記「不具投票資格,圈選無效」,或其他適當字眼,很容易區別。所以,人與事的選票印在同一張,不是問題。
    2)一階段沒有妨礙秘密投票的問題。二階段才有,加上選務人員的技術性干擾,才會狀況叢生。公投另尋時間舉辦,增加資源(經費、人力、休假)的浪費,只有反公投的人才會提出這樣的意見。在美國、紐澳先進國家都是人與公投的選舉一併舉行,台灣為何不能與之看齊?
    3)目前還沒聽說有人「暗示」要領公投票者,唯技術性干擾「不領公投票者」(用紙板遮蔽領公投票區、領完立委票即告知可以去蓋章了、將公投票領取桌另外安置者、....)。
    4)簡而言之,這是一場不公平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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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住美國, 上次投票時, 上至總統國會參眾議員,下至法官警長及叫不出名的底地方小官,以及州憲修正案公投共二十幾項選舉,通通印在同一張大大的選票上. 二十年來從未聽說對這種做法有過討論, 更別說爭論.

    選務人員不主動告知可領公投票嚴格說是有錯的, 除非領公投票的桌子位於投票人的必經之路上並有明顯標誌.

    二階段領票有妨礙秘密投票的問題, 我相信絕對不會發生在我這地方(甚至全美國).

    我認為依照選民數來加權結論應一樣 但不知斜率變化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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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只能說,台灣選務人員的民主法治素養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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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要抵制公投、分開選效果最好,只要把人阻擋在投票所前就好。
    要解決問題的方法很簡單,只要綁住的大選投票率超過五成、而公投贊成率超過一半,就算成立。

    也就是說你只能以投反對票的方法來否決公投、而你要拒領票、連總統(立委)票一起拒領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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