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 星期五

研究成果不會提到的兩三事


在研究過程中,總是有許多不太順心如意的經驗、甚至是慘痛的教訓,最終不會在研究成果當中呈現出來。不過,這些不太光鮮亮麗的一面,對於剛入門的新手而言,有時比包裝好好的研究成果更具啟發性。因此,我就透過這個非正式版面,來聊些研究成果沒提到的事情吧。

我曾耗費四年時光,全盤考察五百多個高山原住民部落的集體遷村史(見:〈分而治之〉幕後〈從山地到山腳〉幕後)。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大多數涉及原住民集體遷村的文獻,都犯了史實錯誤。我發表研究成果時,當然不可能一一幫別人勘誤(太多了!不勝枚舉!)。不過,我覺得找機會說明一下前人犯錯的原因,還是很有價值。下圖擷取自施添福纂修的《臺東縣史大事篇(上冊)》。施添福是治學嚴謹的大師,《臺東縣史》又是品質最好的現代方志之一。在這樣的情況下,關於1941年的集體遷村記事,居然整頁都錯了。何以如此?



施添福可能沒料到,他援引的日文史料,本身就印錯了。此頁上方紅框裡的內容,來自1941年版《高砂族授產年報》。

請仔細看(可點擊放大):在「移住蕃社」欄,「內本鹿社ノ內」底下列出4個社,都屬於內本鹿社。而內本鹿社本身只是一個集稱,其右側的戶數與人口應為空白。但是粗心的打字員忘了留白,把內本鹿下第一個社的9戶73人打進「內本鹿社ノ內」的格子裡。接著發生連鎖反應,內本鹿下第二個社的3戶40人跑到第一個社的格子裡。依此類推,以下每個社的戶數與人口都跑到上一列去了。

也許是因為戰事吃緊,人力不足,總督府警務局沒有發現錯誤。後續的1942年版與1943年版《高砂族授產年報》不僅繼續沿襲上述錯誤,還因調換某些社的順序而使錯誤難以察覺。施添福沒有察覺原始資料的錯誤,他指導的學生李敏慧也沒有。李敏慧的碩士論文〈日治時期臺灣山地部落的集團移住與社會重建—以卑南溪流域布農族為例〉相當經典,獲得大量引用。於是,錯誤就一路繁衍下去,包括:黃應貴的《臺東縣史布農族篇》;《延平鄉志》等等。

這個教訓讓我學會兩件事情:

一、用二手史料不保險,盡可能親眼看到第一手史料。

二、史料本身也會印錯,不能看到就抄,要先校對。



再回到《臺東縣史大事篇(上冊)》的頁638。此頁下方紅框內的錯誤是把計畫當成事實。這裡提到(魯凱族)阿禮遷往知本、吉露遷往美和、好茶遷往太麻里與金崙,很明顯都沒有實現。這實在是歷史研究的一大誤區:看到計畫書就以為掌握一切,而忘了去考察落實情形。此種把計畫當事實的錯誤也出現在童春發的《臺灣原住民史‧排灣族史篇》,然後又被中研院民族所翻譯的《高砂族調查書》抄進註腳裡。

我已將我的考證結果公開在下面的地圖平台上。假如你發現:為何有些資訊跟文獻寫的不太一樣?那是因為,我把很多繁衍已久的臭蟲抓掉了。

3 則留言:

  1. 你的認真 實事求是的精神 很值得大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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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說的是!歷史實證必須包含複數的文獻、及實存的物件對應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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