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院士林南說過一個故事。當他剛拿到博士學位時,曾趁機向社會學大師 James Coleman 討教:如何寫作才不會被退稿。他心想,著作等身的 Coleman 大概有什麼訣竅吧。只見 Coleman 不發一語,轉身打開研究室裡一個超大書櫃。書櫃裡的稿件堆積如山,幾乎塞爆。林院士楞在那邊摸不著頭緒。於是 Coleman 淡定地說:「這些都是我被退稿的稿件」。
我寫過的文章也許不算少,但是被我自己退稿的構想或未成品恐怕更多。最後人們看到的都是脫穎而出的完成品,看不到那些被放棄的構想為何失敗。以前我曾在這裡寫過許多創意,由於被剽竊得很厲害,後來我學會自我保護(見〈10週年紀念〉)。不過,這個空間如果用來展示「退稿書櫃」,讓大家看看那些失敗的構想為何失敗,不必重蹈覆轍,那倒是不錯。
我曾說過,一百年前臺灣中南部的死亡率遠高於北部,甚至可達到兩倍。這對社會帶來什麼影響呢?我有個推測是這樣的:在死亡率高的環境中,去讀書而不事生產的機會成本較高。因為家庭供養一個人去讀書,是期待完成教育後能為家庭帶來更大貢獻。但是死亡率愈高,愈可能還沒開始回饋家庭就發生不幸,投資付諸東流。於是,人們投資教育的意願愈低。
1980年人口普查的個人資料檔似乎可用來檢驗這項推測。若以個人出生時本籍地的死亡率為X,其教育程度為Y,統計上果然有很顯著的負相關。亦即,出生時本籍地的死亡率愈高,其日後取得的教育程度愈低。而且,對於愈高的教育程度而言,死亡率的預測力愈強。下圖是彙整1906-1945出生者的總圖。若將出生年細切,圖像大體上一致。
這麼棒的結果,怎麼會被我自己退稿呢?因為,本籍地終究不是出生地。1980年人口普查只調查本籍,沒調查出生地。當年的戶籍制度仍是本籍主義,不重視出生地。我當然可以唬爛:日治時代出生者的出生地,戰後會登記成本籍地。這樣去拐騙外國人的話,還蠻容易成功。但是,我說服不了自己,因為我查過法規。
1946年1月3日公布實施的戶籍法第17條規定:「妻以夫之本籍為本籍,贅夫以妻之本籍為本籍。」1954年12月18日修正第17條,放寬規定為:「妻得以夫之本籍為本籍,贅夫得以妻之本籍為本籍。」我們似乎可以說:招贅婚很少,若只分析男性的話,本籍地仍可視為出生地。問題是:本籍地是可以變更的。根據第18條,若遷移後有久住之意思,可以「轉籍」。好了,一擊斃命。
就這樣,即使統計分析的結果很漂亮,但關鍵環節不乾淨,於是被我自己退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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